事實婚姻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事實婚姻通常爲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中,男女已經具備了婚姻關係存續的實質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發生糾紛時,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認定是有區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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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假
二婚婚假爲三天。再婚的男女,與初婚者同樣,在取得結婚證後,夫妻關係即成立,享有法律賦予初婚夫妻同樣的權利和承擔同樣的義務。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職工享受婚假三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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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有必要再復婚嗎
離婚後是否有必要再復婚,區別對待。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還是不要復婚的好;否則,可以考慮復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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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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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現達到婚齡婚姻有效嗎
有效。結婚的實際年齡與法定婚齡有差距,屬於無效婚姻的事由,但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