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記
民政局結婚登記的辦理流程:(現在部分民政局可以先行網上預約登記,詳情建議諮詢民政局)
1、申請
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帶齊本人的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本,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當事人沒有血親關係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證明,男女雙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是本人親在在場的。如果有哪一方是離過婚的,也是需要提交離婚證的。有些地方還會需要婚檢證明,而這個是看地方政策的。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認真的審查後,認爲符合所有的結婚條件的,就會准予登記,並且發放結婚證。如果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該出一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
二婚婚假
二婚婚假爲三天。再婚的男女,與初婚者同樣,在取得結婚證後,夫妻關係即成立,享有法律賦予初婚夫妻同樣的權利和承擔同樣的義務。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職工享受婚假三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
-
離婚後有必要再復婚嗎
離婚後是否有必要再復婚,區別對待。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還是不要復婚的好;否則,可以考慮復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
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不...
-
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現達到婚齡婚姻有效嗎
有效。結婚的實際年齡與法定婚齡有差距,屬於無效婚姻的事由,但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