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婚後加名?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1.58W
律師解析:婚後加名的行爲一般會認定爲您對另一方的贈與,財產屬性變更爲夫妻共同財產。
加名的行爲一般發生在不動產財產上,不動產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爲準。
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不動產,如果婚後增加了您配偶的名字,可視爲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該不動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需要明確的是,在分割時的比例並不一定就是各方各佔二分之一,一般來說,關於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但是不同地區、不同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對此類案件的判決也會有不同的結果。
如果婚後加名且對份額作出了明確的登記,一般會以登記的份額爲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加名的行爲一般發生在不動產財產上,不動產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爲準。
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不動產,如果婚後增加了您配偶的名字,可視爲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該不動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需要明確的是,在分割時的比例並不一定就是各方各佔二分之一,一般來說,關於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但是不同地區、不同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對此類案件的判決也會有不同的結果。
如果婚後加名且對份額作出了明確的登記,一般會以登記的份額爲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
我想跟女兒斷絕關係有什麼辦法
律師解析: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同時,也沒有允許父母和子女斷絕關係的條文。對於親生父母與女兒關係。這種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法律上只有透過收養解除雙方的...
-
怎樣舉證信用卡不是用於家庭
律師解析:1、如果能證明該信用卡是用於賭博、吸毒等非法用途的,則該信用卡所負債務則不是用於家庭生活。2、可以提供信用卡消費清單,證明信用卡消費並不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了,是一方自己揮霍了就可以認定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
-
喪偶再二婚離世後如何分財產
律師解析:喪偶一方再婚,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遺產法定繼承分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老公借錢老婆簽字要負法律責任嗎?
律師解析:如果需要確認老公借的錢,老婆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首先需要明確該債務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還是老公的個人債務。對於這一點,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