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證過期了怎麼續期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
再婚改成已婚怎麼申報?
律師解析:公民再婚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
-
結婚後二十年如果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律師解析:結婚後二十年,如果離婚財產的分配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您雙方選擇協議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就財產的分配您雙方可以協商,可以選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也可以選擇財產歸一方,該方給另一方折價補償款。具體的財產分配可以根據雙方的真實意願來...
-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是夫妻之間雙方有長期積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法律...
-
繼承遺產與贍養父母有關係嗎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相關法律規定,財產繼承權與是否履行贍養義務具有一定的關係,但不是必然的關係。我國法律規定贍養義務與繼承權都是父母子女關係的內容,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可能會影響當事人的繼承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