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立二等功獎勵多少錢
士兵榮立二等功後在地方的待遇包括
一、增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就是說,在按統一標準發給其家庭優待金的基礎上,因其榮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額增發優待金。
二、退役後作轉業安置。《兵役法》第56條規定:
1、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
2、《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官在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作轉業安置。
三、在校大學生入伍的士兵享受特別優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5條規定:
1、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準減免學費;
2、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四、享受教育優待。
1、2004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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