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配偶個人債務
夫妻雙方沒有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拒絕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配偶個人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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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舉證信用卡不是用於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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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再二婚離世後如何分財產
律師解析:喪偶一方再婚,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遺產法定繼承分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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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錢老婆簽字要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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