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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所有權與使用權中標之後可以棄標嗎?

一、農村集體所有權與使用權中標之後可以棄標嗎?

農村集體所有權與使用權中標之後可以棄標嗎?

可以棄標;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因而,當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棄標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賠償損失、繼續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時招標人可以要求中標人賠償損失。

同時,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

(1)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3)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了,招標人想要中標人賠償的,就要有相關證據證明確實因中標人棄標造成了損失,其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否則是無法要求棄標的中標人賠償的。因爲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招標人沒有相關損失的證據資料,即使到,也不會判決中標人賠償或只適當賠償部分費用。

生活中,招標人要是因爲中標人棄標遭受嚴重損失,或情況複雜的,最好找個建築工程律協助處理,收集相關證據資料,盡最大可能索取到最大的賠償金額。

二、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嗎?

可以轉讓,除一般的民事行爲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爲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的產權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中標之後招標人就會對中標人發出中標的通知書,從而需要中標人履行自己的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中標人棄標的,那麼是有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