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合同違約金不超過多少?
一、建築合同違約金不超過多少?
建築合同裏的違約金一般可以由雙方進行商議。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但在司法執行中,會認定違約金最高一般不超過30%。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需要賠付的違約金超過了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減少違約金。
違約金過高的標準,爲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利益損失,主要體現了違約金的補償性。
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爲原則,主要體現了違約金的懲罰性。
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單獨位於履行行爲之外的給付。
二、建築合同違約可以申請仲裁嗎?
建築合同糾紛發生後,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訂立的仲裁協議,依法向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要符合下列幾個條件:
1、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既是當事人授權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的依據,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依據。因此,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沒有仲裁協議,而只有一方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予以保護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實體義務的具體內容。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其所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理由是否正確,需要由仲裁委員會進一步確定,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只要提出具體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可。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當事人申請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必須屬於《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範圍,並且不屬於《仲裁法》第3條規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項。
建築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30%,存在合同違約的情況,雙方協商無效之後可以申請仲裁,但是必須滿足三個必要條件。首先需要有仲裁協議,這是處理爭議的主要依據,其次要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及理由。最後要符合仲裁委員管理會的規定,在其受理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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