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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人傷賠償不滿意怎麼解決?

一、車禍人傷賠償不滿意怎麼解決?

車禍人傷賠償不滿意怎麼解決?

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首先是看看你們雙方是否簽訂了交通事故調解書,要是雙方已經簽字認可,一般很難再次返回。要是雙方還沒有簽訂調解書,僅僅是對於口頭上的賠償表示不滿,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如果不是故意的行爲或在交通事故進行賠償的時候,將所需要賠償的維修費治療費等一系列的周邊費用賠償完畢之後一般就可以了。如果受害方覺得這樣的賠償還不夠的話,雙方只能夠進行協商,但是對方不能夠提出太無理的要求,否則交警部門跟法院也是不會認可的。

標籤:車禍 人傷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