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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脊椎受傷傷殘鑑定時間有要求嗎?

發生交通事故脊椎受傷傷殘鑑定時間有要求嗎?

一、發生交通事故脊椎受傷傷殘鑑定時間有要求嗎?

具體的需要根據案情來定(若不清楚鑑定時機的可以下載專門的鑑定APP自行諮詢),因爲交通事故傷殘跟賠償密切相關,所以雖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但是一般是出院後三到六個月申請傷殘等級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一般應在各種因素直接所致損傷或卻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評定。

傷殘鑑定需要在治療終結後纔可以做,這個需要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爲依據。 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時間一般是最少成傷之日起3個月可以做。 但是對於植入鋼板的,看這個鋼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則需等取出後3個月後做傷殘鑑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鋼板,則按上面敘述的時間來計算。

而具體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時間根據傷情的不同大概分爲三種:

1、傷後及1個月可進行鑑定: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爲依據評殘的肢體、臟器缺失,內臟切除、修補,-骨和頜骨缺損,肋骨骨折、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穩定性骨盆骨折,椎體壓縮性骨折大於 1/3(不包含脊髓損傷),不構傷殘的。

2、傷後3個月可進行鑑定:開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連等。

3、傷後6個月可進行鑑定:神經損傷(腦、脊椎等),面板瘢痕損傷,骨髓炎,骨不連等。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時間有限制嗎?

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後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後無需再治療了(但並不是說所有損傷以後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3 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在哪兒做?

交通事故的鑑定一般是到當地正規的司法鑑定所。如果屬於工傷範疇的,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專門的鑑定中心作工傷等級鑑定。因爲各個司法鑑定所資質參差不齊,需要找有相應資質的所去做(要找正規的機構可以下載專門的傷殘鑑定“小幫鑑定”APP查詢全國正規機構)

發生交通事故脊椎受傷傷殘鑑定時間是有限制的,由於隨着時間的延長,傷情鑑定的難度也會隨着加大,故而一般受害者會在出院的三個月之內進行傷情鑑定。對於有特殊緣由的,提出申請的原因也不得超過一年,否則其申請可能不會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