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費判定會考慮哪些問題?
雙方協議離婚的,除分割財產外,應考慮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數額、給付日期、探視約定等內容。協議不成可以請律師進行上訴。先根據雙方健康狀況、子女年齡和意願等因素判定判定子女歸屬,再根據各個條件決定撫養費用。離婚後孩子撫養費判定會考慮哪些問題?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費判定會考慮哪些問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期限
關於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分爲下列三種期限:
1、無條件給付期限。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週歲爲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三、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規定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條款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承擔問題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考慮:
1、撫養費用的承擔內容。首先是以雙方當事的的協議爲準,只要在合法的基礎上,雙方對子女撫養費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撫養費承擔的期限。父母雙方結婚時有承擔子女撫養費的義務,在離婚後仍然有共同負擔子女撫養費的義務。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承擔必要的子女撫養費用。
法規還規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子女個人生活情況決定給付到何時和是否多進行補充給付。撫養費一般只滿足子女日常生活的需要即可,多餘的需要如旅遊等,可以拒絕支付,大病醫療不屬於必須支付的範疇。關於撫養費判定問題,有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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