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流程是什麼?
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時,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是常見的事情。如果雙方透過商量達成共識再好不過,但是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就要酌情而定了。那麼對於夫妻雙方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流程是什麼呢?
一、雙方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流程是什麼?
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透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判決書或調解書;
(二)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原件、複印件;
(三)按要求提供小孩兒照片(一般爲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四)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如果不辦理小孩戶口遷移,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即可。 如果需辦理小孩戶口遷移,除協議(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證機關公證協議)外,需要準備以上材料。 戶口遷移的程序如下:
(一)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二)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三)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五)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六)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七)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八)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法院處理變更撫養關係案件的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子女的撫養問題,應當依法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離婚後,子女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一)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援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此外,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不管是要孩子跟在父母的哪一方,都要有適合孩子的成長的環境和經濟基礎。如果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沒有或者能力無法承擔其責任時,是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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