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撫養費過高怎麼辦?
一、撫養費過高該怎麼辦
撫養費,是指負有撫養義務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被撫養人的金錢或財物,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關撫養費的規定。
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或者同居關係解除後就子女撫養費的約定過高,明顯超過子女的實際需要、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條件,而且又沒有提供對方的收入證明的,可以按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則予以調減。
另外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離婚協議撫養費過低怎麼辦
1、如果撫養費過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
2、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以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爲由要求減少撫養費的,應提供充足的證據,審判實踐中應綜合考慮離婚協議對財產及債權債務的約定情況、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現在的工作和收入狀況、財產變動情況等因素進行嚴格審查,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實際經濟狀況明顯低於離婚時的經濟狀況導致無力按照約定數額支付撫養費的,其關於變更或撤銷撫養費約定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援,以彰顯誠實信用原則,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
給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資料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二、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一)辦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
-
上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上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
-
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
一、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離婚後夫妻雙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和義務,要對孩子進行探望,促進他們健康快樂成長。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
-
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
一、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