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支付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我們知道,一般來說,父母都會主動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即使是在父母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也是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確定的,對於沒有孩子撫養權是一方,需要按照離婚撫養費支付標準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一、離婚撫養費支付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
總的來說,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透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方式
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透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孩子撫養費的支付主要還是以協商爲主,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離婚撫養費支付標準是受到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孩子的實際需要的影響的,父母的支付能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孩子的撫養費確定之後,有能力的父母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是在一般情況下,都會選擇定期支付的方式。
-
沒有離婚小孩誰撫養權是存在的?
繼父母沒有離婚小孩誰撫養權是存在的?法律規定親生父母對其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撫養權的,必須撫養自己的子女到其成年,未離婚的雙方都有撫養權。途中離婚的,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需要付撫養費,由另一方進行撫養。繼父母雙方同樣有撫養權利和義務。以下是撫養權相關資...
-
離異子女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一、離異子女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只要孩子不拒絕父母探視,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方爲永久。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
-
撤銷公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有哪些?
一、撤銷公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有哪些?遺贈扶養協議撤銷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如果是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
-
發生什麼情況前妻起訴變更撫養權?
隨着人們觀念的改變,我國的離婚率也在不斷提升,有越來越多的家庭會選擇離婚,那麼離婚後孩子就變成了由夫妻一方進行撫養,那麼出現了什麼情況前妻起訴變更撫養權呢,簡單來說如果發生虐待子女情況,原撫養方患有了嚴重的疾病等其他原因,另外一方都是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