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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支付撫養費和利息的情況有哪些?

判決支付撫養費和利息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中只規定了撫養費的給付規則,沒有違約金這一項條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和逾期利息屬於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果被告持續拒絕繳納撫養費,一切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造成了原告的損失時,原告應如何申請判決支付撫養費和利息?和本站小編一起看:

一、子女撫養費違約責任的合同法適用問題

有人認爲,婚姻案件是具有較強人身依附性的糾紛,與合同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性質不完全相同;特別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履行,因其與身份關係直接相關,履行狀況也受父母經濟條件、子女實際需要等因素的影響,與單純財產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差別,若簡單套用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條款不合情理。

婚姻關係雖與合同法調整的一般民事法律關係有一定區別,但離婚協議的性質在法律上仍系合同的一種,經雙方合意產生,應受合同法調整。另,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對於協議離婚中糾紛的處理原則、處理方式以及對離婚協議性質的認定中也已對上述問題予以明確。因此,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或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理應承擔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應適用於離婚協議,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二、向撫養人給付違約金有利於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

撫養費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或無法獨立生活的子女的健康成長,追索撫養費的權利主體一般是未成年人或法律上規定的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但原告主張的不是撫養費,而是違約金。據此,即使離婚協議適用合同法,父母一方違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也不應向撫養人承擔違約金,法律不會允許撫養人從子女的撫養費中獲利,這與撫養制度的設計初衷不符。

違約金的設立是爲了保證債的履行,督促債務人依約履行義務。若長期不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可能加重原告單獨撫養的經濟負擔,影響原告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照顧水平,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造成影響的話,法院會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擔違約金,以經濟制裁方式督促被告履行約定義務,這是考慮到了對未成年子女現實利益的保護。

三、調整違約金標準應考量當事人損失及經濟狀況

按照合同法規定,如當事人認爲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法院在處理民事合同糾紛案件中,通常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

若拖欠的撫養費並未使離婚協議的對方遭受較大的經濟損失,僅基於損失來認定違約金過高依據是不夠充分的。那麼應當參照哪些因素衡量酌定違約金數額呢?法院會基於撫養糾紛所涉的人身和財產利益關係,參照最初撫養費的設定標準,充分考慮到當地經濟狀況、被告經濟條件以及被告將來要繼續給付撫養費的特殊性等因素,酌定違約金爲拖欠撫養費總數的一半爲宜。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由雙方進行約定,要考慮到子女生活費數額、被告經濟情況和當地經濟水平這些因素。若擔心被告違反約定拒不支付,則支付利息的條款可以另行增加在雙方約定中,實際發生後法院也可強制判決支付撫養費和利息、變賣財產等措施。遇到此情況可以找365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