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規定撫養費給付的特殊期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後,一方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另一方就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而且明確規定撫養費應當支付到年滿十八週歲止。那如果子女十八歲後仍在求學,學費由誰承擔,也就是說撫養費應當支付到什麼時候?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爲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纔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爲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綜合上述介紹,我們知道一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給付撫養費往往也是到子女成年爲止,但是如果子女在成年之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尚在校就讀的,同時父母又有經濟負擔能力,那麼就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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