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身亡後誰撫養這類子女
一、父母身亡後誰撫養這類子女
1、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二、法律法規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父母死亡孩子的撫養權可能會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親戚的身上,具體可以親戚之間互相協商或是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
撫養,簡單地說,就是“保護並教養”。撫養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並且是長輩對無行爲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並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撫養的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
我國《民法典》按不同的主體的相互關係對撫養、扶養、贍養分別加以規定,其“扶養”則屬於狹義的。而《刑法》、《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規範中又是都適用“扶養”,其“扶養”屬於廣義的。基於此,在法學研究和法律適用總體上,我們應按廣義的“扶養”來理解,在具體的親屬關係中,則不妨分別指稱。
關鍵是要區分不同主體的相互關係,簡單來說,撫養的主體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則是扶養關係,而非撫養關係。
理解了撫養和扶養的區別,再來看一組概念,我們知道撫養費是給孩子的,那麼扶養費又是什麼呢?
夫妻出現矛盾分居,經濟困難一方有權得到另一方的扶養費。我國《民法典》第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雙方離婚時,經濟上確實存在困難的一方不能向另一方請求扶養費,因爲夫妻雙方互相扶持的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只能請求給予經濟幫助。經濟幫助是指在夫妻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經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有條件的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財物幫助的行爲。
這類未成年的子女撫養權,應得到我國的法律的保護。如父母離婚的應積極的對自身子女的撫養盡到義務,撫養這類子女。雙方撫養這類子女的生活規定這類撫養費,由一方進行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保護這類子女的合法權益。
-
共有房產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共有人同意嗎?
一、共有房產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共有人同意嗎?共有房產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是需要共有人同意的,對於單方立遺囑的,不過立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合法的財產。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立遺囑人只能將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作爲遺產寫進遺囑進行處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國家...
-
收養的關係如何解除撫養關係
1、收養關係解除條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爲;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解除權的;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2、收養關係解除的程序和方式。收養人與送養人或...
-
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
一、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離婚後夫妻雙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和義務,要對孩子進行探望,促進他們健康快樂成長。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
-
監護人如何出賣被監護人的房產
在我們國家的一些法律規定上來看,監護人是有一定的先決條件限制,那麼作爲監護人來說,對於被監護人的一些財產可以波及嗎?今天我們就一起討論一下監護人如何出賣被監護人的房產,根據相關的規定,除非經得當事人的同意,否則監護人是不允許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的。那麼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