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與指定監護人的區別與職責?
法定監護人和指定監護人聽起來很相似,其職責也大致相同,但是這兩者就近有什麼區別呢?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指定監護人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指出法定監護人與指定監護人的區別與職責的相關知識。
一、什麼是法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法律術語。監護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監護主要是保護民事行爲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法定監護人就是具有監護責任的對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什麼是指定監護人
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設定指監護人是爲防止一些未成年人,沒有父母,也沒用親人。這時的監護人就由法院指定,一般是未成年人父母的朋友、所在街道社區的管理人員等。
三、監護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爲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法定監護人與指定監護人都對被監護人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指定監護人還是要相對可靠一些。但事情都有特殊性,還希望當事人可以找到當地政法機構進行諮詢。
-
起訴探視權需要多少錢?
我們知道探視權顧名思義就是探視的權利,是運用到離婚中對於孩子探視的權利,一般情況下探視權都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擁有,另一方不能阻止一方進行探視,國家法律對於探視權有相關的規定。那麼如果起訴探視權需要多少錢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的解答。一、探視權...
-
本人沒同意做監護人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首先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爲孩子的幸福着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來對如何探望孩子的問題進行友好的協商,那麼不讓探望子女怎麼辦這樣的問...
-
扶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死亡,子女由誰撫養?
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很多人因爲各種方面的原因而離婚,如果沒有孩子的話自然會少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糾紛,但是對於有孩子的夫妻離婚的話,後面因爲孩子的問題而產生很多的問題,尤其是對於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一旦意外死亡的話,孩子的撫養就會成爲問題。其實對於孩子的撫養...
-
什麼情況下中止探望權呢?
離婚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大家身邊周圍離婚的人肯定也不少,但是現在離婚如果有孩子就會涉及到很多,比如孩子的撫養權和孩子的撫養費,其中還有孩子的探望權。那什麼情況下中止探望權呢?建立探望權制度,一是爲滿足父母對子女基於親情的心理訴求,二是爲保證父母離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