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交社會撫養費怎麼辦?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在上個世紀國家也實行了獨生子女政策,如果有家庭在這期間違反了政策,生育了第二胎,那麼就要按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沒有錢繳納社會撫養費會怎麼樣呢?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支付,有關部門可以扣押、凍結當事人的財產。
一、法院起訴要交社會撫養費、沒錢交會怎樣?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等。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沒錢交社會撫養費,法院判決後,只能強制執行財產,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八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在上世紀中,也是經常會出現違反獨生子女政策的居民,出現了超出計劃生育計劃的情況,那麼也一定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及時並全額的繳納社會撫養費,避免拖延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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