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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撫養費和學費是否是一回事

離婚協議撫養費和學費是否是一回事

一、離婚協議撫養費和學費是否是一回事?

離婚撫養費包括學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給孩子支付的撫養費當中就包括學費的。所以,離婚協議書當中直接把撫養費約定清楚就可以,沒有必要將撫養費和學費分開。孩子的撫養費就包括學費,生活費,醫療費和其他各種各樣的費用。因此,離婚協議撫養費和學費這就是一回事,具體的支付數額,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