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費需要什麼資料?
當事人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進行維權,但是在離婚的時候最好是先採取協商的方式,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協商要充分考慮孩子的意願和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在起訴的時候需要帶上有關的材料到法院去,關於起訴撫養費需要什麼資料很多人不知道,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一、起訴撫養費需要什麼資料?
2、離婚協議書以及複印件;
3、離婚證及其複印件;
4、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5、預交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可透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作出了以下規定:
1、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2、給付撫養費的時間
《婚姻法》第二十一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另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爲不在規定範圍內。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3、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撫養費可依法變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5、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如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綜上所述,關於起訴撫養費需要什麼資料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如果撫養費的給付標準主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確定,如果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因爲經濟情況不好的話是可以酌情考慮減少撫養費的給付的,同時撫養費的給付還要看孩子的實際需求是什麼,所以撫養費的標準要考慮很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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