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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繼承遺產稅

夫妻之間繼承遺產稅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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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繼承房產還用交遺產稅嗎

夫妻之間繼承房產不用交遺產稅。
共有住房,就是兩人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需要在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這一半。
而且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繼承費用,評估費千分之六,一半住房評估價的百分之二爲公證費,還有過戶手續費幾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