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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轉繼承不包括父母嗎

一、司法實踐中轉繼承不包括父母嗎?

司法實踐中轉繼承不包括父母嗎

轉繼承的對象包括父母,繼承開始後,如果發生轉繼承,需要以下條件:

1、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

2、被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3、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爲被轉繼承人應繼承的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人爲遺囑繼承人,其依合法遺囑有權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4、轉繼承是兩個直接繼承的連續,是由被轉繼承人繼承後又轉由轉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具有連續繼承的性質。

5、轉繼承不僅存在於法定繼承中,而且存在於遺囑繼承之中。因爲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後,無論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在此時都已經取得了遺產繼承權,當他們此時死亡,其應繼遺產份額都可轉歸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6、轉繼承人的範圍包括被轉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不僅包括原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還包括其他法定繼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們可以依照各自的繼承順序或原繼承人生前遺囑的指定,參加轉繼承。

二、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這是由現代民法典作爲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製相區別。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爲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3)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4)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爲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爲遺產。

關於轉繼承,想要把繼承權轉移給誰,也是由法定繼承人自己做決定的。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是相互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子女先於父母去世的,父母也可以去繼承子女的遺產,所以,不存在着轉繼承的對象,不包括父母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