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自動放棄繼承遺產還需要盡贍養義務嗎?
一、子女自動放棄繼承遺產還需要盡贍養義務嗎?
1、子女自動放棄繼承遺產還需要盡贍養義務,不繼承遺產與贍養義務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爲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爲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2、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說贍養人贍養父母的義務是法定的,是必須履行的,除非贍養人完全喪失贍養能力,否則是無條件的。
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有哪些內容?
1、贍養是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爲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爲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5、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爲幾個方面: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父母在世期間,子女就可以明確表明自己放棄遺產的繼承權,但是若是老人年邁之後,已經沒有了生活能力,一不會因爲放棄了遺產繼承就不需要履行贍養義務了。只能是沒有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主體,少分割得一部分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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