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打財產分割案應該如何去打?
在我們看電視劇的時候我們可能會經常看到,在電視劇裏有很多關於遺產方面的問題,有的時候會打官司。在我們平常生活中對於遺產方面打官司的問題也是有的。我們對遺產是有非常高的關注的,那麼遺產打財產分割案應該如何打呢?
一、遺產糾紛怎麼打官司
如果是原告:
1、確定起訴法院
對於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於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2、明確被告和訴訟請求
(1)明確訴訟請求的內容一般來說,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一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2)處理好告多與告少的關係。由於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職權主動干預,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與少又是相對的,必須根據案件作具體分析,還要考慮告多與訴訟費用的多少之間的關係問題。
3、明確起訴條件根據我國規定,當事人應該符合也下幾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
如果是被告:
1、不能之不置理。
現實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無理告訴,或知道無理就不進行答辯了。不答辯雖然可以,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但同時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辯解的機會,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瞭解案情的機會。這樣,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訴訟效果。
2、要正確對待。
先要看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有無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進而對訴狀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答辯。
3、寫好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駁斥對方,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的訴訟文書。答辯狀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告的起訴中的訴訟主體是否合格、列舉事實是否真實,主張有無證據,請求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分析和闡述,力求做到針對性強、邏輯嚴密、條理清楚,證據充分、論述有力。
從法律上講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的支援,即使有關係,也只能贏一時,不能贏到底。因此,當事人能否把好證據關,是成敗的關鍵。要全面地收集好證據,運用好證據,僅靠當事人自己是不行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不能低估。根據民事訴訟案中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因此,當事人每提出一個主張,就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援。
二、打遺產繼承官司收費怎麼收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律師費原則上協商確定,參考標註是按照爭議的遺產數額,按照相應比例計算。通常百分之七或者八。
對於遺產打財產分割案的官司如何打這個問題我們在上面的文章中有明確的回答了,對於這個官司打起來也是有一定的技巧的,並且在打官司之前我們要蒐集一些有關的證據來幫助我們。我們還要請與此事相關的律師來對我們進行辯護或者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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