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不需提供放棄繼承權證明?
一、贈與不需提供放棄繼承權證明?
贈與不需提供放棄繼承權證明,因爲在這種狀況之下贈與的話,是雙方當事人所進行的一種法律的行爲,不需要提供一定的放棄繼承權的證明,如果說是對於他人的財產進行繼承的話,不願意那麼此時需要提供這樣的材料。繼承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纔有法律效力;
2、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3、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二、繼承房產手續的辦理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覈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覈書或處理決定書。
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贈予的這種情況也是經常可以看到的,尤其是在親屬之間或者是在具有相關的關係的人員之間,當然這種贈與的話,它並不需要提供過多的材料,必須是當事人自願的一種行爲,只要是合法真實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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