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區別是什麼
一、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區別是什麼
遺囑繼承、遺贈雖都是公民按照個人的意志自由處分自己遺產的法律行爲,但遺贈與遺囑繼承又有顯著的區別:
(1)權利主體範圍不同。遺囑繼承中接受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內的人;接受遺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關於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作出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3)應否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不同。遺囑繼承人既有依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又承擔在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受遺贈人只享有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不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
(4)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有權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受遺贈人無權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處取得遺產。
在執行遺贈時應當注意,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只有在清償稅款和債務之後遺產有剩餘時,才能執行遺贈。如果遺贈是以特定物爲遺贈物的,當物已不存在,則遺贈失去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遺贈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於其死亡後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國家或集體組織的一種法律制度。遺贈具有如下特徵:它是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爲,無論受遺贈人是否接受;受遺囑人可以是國家、集體組織,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包括財產義務。
遺贈雖然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爲,但也須具備一定條件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這是對遺贈人的行爲能力的要求;
2、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這是對遺贈行爲合法性的要求;
3、受遺贈人須爲在遺贈生效時生存之人,受遺贈人的主體資格既已消滅,當然就不能接受遺贈。
關於遺囑和遺贈,通常在不存在合法有效遺贈撫養協議的前提下,那麼纔會透過這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來繼承遺產。若前三者都不存在或者無效,那麼才輪到法定繼承。其中就繼承主體來看,遺囑的中主要是法定繼承人,但遺贈則就是除開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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