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可不可以繼承?
一、養老保險可不可以繼承?
可以
1、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
2、《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3、合法繼承多少養老保險金只能繼承個人帳戶部分,單位繳納的不能繼承;注:一般個人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專8%,單位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20-25%,
4、辦理時參保單位應提供死亡證明。職工死亡養老保險繼承辦理所需材料
二、基本材料:
(一)業務表單及身份證明
1、單位辦理的:提供《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原件,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2、直系親屬本人辦理的提供:
(1)《基本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辦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證明本人與死者直系親屬關係的材料
3、直系親屬委託他人代辦的:
(1)提供《基本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提供直系親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辦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4)證明本人與死者直系親屬關係的材料
注:有效身份證明,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任意一種。
4、證明與死者直系親屬關係的材料,具體包括可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戶口簿、死者人事檔案中準確記載其直系親屬關係的檔案資料原件、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一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關係證明、經公證機關確認親屬關係的公證書等任意一種。
(二)帳戶資訊: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市民)卡或廣州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摺/銀行卡;提供銀行卡,反面須有持卡人簽名;複印件需個人簽名並註明“與原件相符”
1、發至單位帳戶:如社保經辦機構未曾採集帳戶資訊的,按單位基礎資料變更業務先行補充;單位帳戶註銷的,發至死者帳戶或直系親屬帳戶,
2、發至死者帳戶或直系親屬帳戶:如社保經辦機構未曾採集帳戶資訊的,需先行補充個人帳戶資訊;優先發放至死者帳戶;死者帳戶註銷的,可發至直系親屬帳戶。
三、主要材料:
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證明原件(主要爲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我國駐境外使領館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證明等)。
四、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職工死亡養老保險繼承辦理流程
1、單位管理的人員,由單位經辦人提供相關材料直接到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覈定後死亡待遇發放至單位對公帳戶,由單位負責將死亡待遇發放至其直系親屬;單位對公帳戶註銷的,可允許對私支付。
2、無單位管理的人員,由直系親屬直接到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覈定後死亡待遇發放至對應帳戶。
綜上所述,職工死亡養老保險繼承辦理需要提交,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證明原件,戶籍註銷證明,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明原件,證明本人與死者直系親屬關係的材料,託他人代辦應當提交辦理人的身份證明,提供有效的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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