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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過戶給子女需要納稅嗎?

遺囑過戶給子女需要納稅嗎?

一、遺囑過戶給子女需要納稅嗎?

遺囑過戶給子女需要納稅,父母可在晚年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子女繼承,或者在晚年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予子女並辦理過戶手續,將銀行存款轉交子女保管。無子女家庭,夫妻之間可相互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對方,或者身體不好的一方提前將房產過戶至身體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銀行卡並共同設定取款密碼。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放棄繼承的需要發表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處經審覈材料並經調查證明情況屬實的,爲繼承人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就可以憑藉公證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繼承過戶的手續了。

二、無效遺囑包括以下幾種:

1、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又有了行爲能力,仍屬於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爲能力人包括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爲能力人指10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

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

(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

(2)精神病治癒後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

(3)被診斷爲癡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爲無效。”

遺囑與過戶財產一般是不能同時發生的,若是父母想把自己的財產過戶給子女,需要在夫妻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之下,書寫贈與協議之後,將一定數額的動產或者是不動產辦理過戶手續。若是訂立了遺囑,那麼在其死亡後子女繼承了不動產也是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