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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變更可不可以

遺囑書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但變更公證遺囑的,需要再透過公證的方式變更,自行變更的,變更無效。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撤銷或變更遺囑和設立遺囑一樣,必須具備同樣的法定條件,即遺囑人在撤銷或變更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出於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變更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否則,變更、撤銷行爲無效,原先設立的遺囑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遺囑變更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