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可共同立自書遺囑嗎?
一、夫妻二人可共同立自書遺囑嗎?
1、夫妻二人可共同立自書遺囑,合立遺囑人透過訂立合立遺囑的方式對自己死後各自或共同財產的處分作出共同意思表示,並不違背意思自治原則。
2、合立遺囑是基於立遺囑人相互之間的信賴以及特定家庭關係而作出的,它不完全等同於契約之合意行爲,這種與特定人身關係相聯繫的合立遺囑,是人身關係的自然表達,能夠保證家庭財產流轉關係的安全執行。在遺囑方式的有效性問題上,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既是對死者遺願的尊重,也避免或減少了遺產繼承關係的不穩定。
3、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具備,但主要還是遺囑的實質要件,即遺囑人在設立遺囑時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是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是否只處分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無論是單個遺囑還是合立遺囑,其有效必須符合這三要件,至於形式有效性問題,則可根據不同遺囑形式之成立要件確立。
二、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撤銷共同遺囑?
1、如果夫妻雙方健在,只要夫妻雙方變更或撤銷共同遺囑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就可以對夫妻共同遺囑進行變更和撤銷。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已死亡,根據夫妻雙方在共同遺囑中意思表示的相互制約性在正常情況下另一方是不允許進行共同遺囑的變更與撤銷的。只有發生上述存在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出現剝奪繼承權的情形,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忠實履行贍養義務等情形時纔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撤銷共同遺囑,若確實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應准許其進行變更或撤銷。
2、合立遺囑,又稱共立遺囑、共同遺囑或者聯合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訂立同一份遺囑,對其死亡後各自或共同遺留的財產指定繼承人繼承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這是一種特殊的遺囑方式,合立遺囑,特別是夫妻合立遺囑,作爲一個社會現象是客觀存在的。比如,一對年老夫妻自書一份遺囑,指定當兩人百年之後,夫妻共同財產由其子女如何分配繼承。此遺囑即爲夫妻合立遺囑。本案路某與翟某所立之遺囑即爲夫妻合立遺囑。
雖然部分的情形下,都是民事主體個人採取自書的方式訂立遺囑,但若是夫妻雙方對財產的處分能夠協商達成遺囑,那麼也是可以共同立自書遺囑的,此時就屬於合同遺囑了。遺囑一旦生效,在對方不知情的前提之下,另一方主體是沒有權利進行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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