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宜分割怎麼辦
遺產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常見的就是現金、股權、知識產權、房產等等。其中關於現金的分割是最好的。當然也會遇到遺產不宜分割的情況,那麼纔是該怎麼辦呢?不知道大家想過這個問題沒,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介紹吧。
一、遺產不宜分割怎麼辦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不宜分割的遺產”,不是絕對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對遺產標的物本身進行實物分割,可能會改變其性質或損害其實際效用的遺產。對於此種遺產,應當本着“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的原則,按照遺產標的物的種類、性能、經濟用途以及繼承人的需求等,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等方法處理。
所謂“折價”,是指將不宜分割的遺產實物變賣等折爲現款,由各繼承人接應繼份額的比例,分配現款。所謂“適當補償”是指將不宜分割的遺產由最需要該遺產的一名繼承人繼承,對其他繼承人的損失,由此人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給予適當補償。所謂“共有”,是指遺產中有不宜分割物,各繼承人均堅持繼承,則不分割遺產,由各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各自應繼份額的比例對該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權。
二、遺產分割協議如何簽訂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3、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棱兩可。
5、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6、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其他有關事項。
9、最後最好要註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後生效”的字樣,並註明“本協議一式×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
10、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並註明訂協議日期。
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不一定都是很好分割的,也有可能遇到遺產不宜分割的情況,那麼此時就要採取一些特殊的方法來分割遺產了。而要是各個繼承人就遺產分割達成一致的話,最好是能夠簽訂一份相關的協議,這樣對自身利益也是有保障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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