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書可以視爲遺囑麼?
一、財產分配書可以視爲遺囑麼?
1、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和遺囑合併的,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應該是財產所有人生前對其財產的處分,且財產已按協議分配就緒,也就是財產權屬已變更了,不能再立遺囑將此財產作身後安排。如果財產分割協議是對今後遺產的分配,未經公證,被繼承人改變初衷,立遺囑重新安排遺產的,以遺囑爲準。
2、如果財產分割協議和遺囑有所衝突的話,有可能法院會認定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比如之前分割財產的時候已經把房子分割給了私生子女,而且憑藉財產分割協議也完成了過戶,可隨後立遺囑的時候又把分給私生子女的房子讓親生子女來繼承,這肯定是無效的。
二、立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並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訂立遺囑。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爲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老年人對自己過世後的遺產分配沒有特別的意願,那麼就不需要訂立遺囑,遺產會按照法律的規定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2、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而詳細。老年人只能在遺囑中約定自己的財產的繼承,涉及別人的財產的部分是無效的,遺囑沒有涉及的老年人財產在老年人過世以後會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需要注意的還有,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是應該注意給自己在世時撫養的無生活能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
3、訂立遺囑應該考慮周全不可盲目衝動。訂立遺囑對老年人自己和遺產繼承人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應該客觀的評價遺囑繼承人,不能因爲和子女一時賭氣或者盲目的聽信他人而訂立遺囑。一些老人因爲和某個子女的一時口角而剝奪了其繼承權,事後又後悔不已再次更改遺囑,這樣既傷害了和子女的感情也浪費了時間和精力。
4、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的形式有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見證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錄像遺囑等。其中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是比較專業和可靠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證遺囑的撤銷需要再次公證才能生效。
5、老年人還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爲了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也爲了在過世後給照顧自己的人補償,老年人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規定在自己過世後,自己的財產由按照協議約定照顧自己的子女、外人或者機構繼承。
6、妥善管理遺囑。當老年人在世時遺囑外泄往往引起家庭矛盾,而在老年人過世時遺囑丟失或遭人惡意損害又違反老年人意願,所以應該謹慎妥善的保管遺囑。可以指定信任的人保管遺囑,也可以選擇公證遺囑和律師見證遺囑,這樣公證處和律所都有存檔,以備查證。
財產分配書與遺囑並不是等同的,首先財產分割書之中,處置的可能是多人的財產,甚至於處置都可能是公司的財產,而遺囑之中處置的僅是遺囑訂立人合法財產。其次即使財產分割書之中處置的是個人的合法財產,該分配書也有可能會不滿足各遺囑訂立方式的形式要件,故此也無法被認定爲是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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