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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嫁出去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在老一批人的眼裏,認爲嫁出去的女兒就是人家的人了,那麼孃家父母的遺產也就不能繼承,而在出現遺產分割糾紛的時候,往往也是因爲這點導致的。那麼,結合我國當代法律中的規定,究竟嫁出去的女兒有繼承權嗎?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嫁出去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無論兒子還是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女兒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於贈與行爲,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二、兒媳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嗎

一般而言,媳婦不能作爲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公公、婆婆的房產或財產,但是喪偶媳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除外。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其根本目的在於保護私有財產的穩定性。在繼承中子女的繼承權要優於配偶的繼承權,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而配偶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其繼承權是以婚姻爲基礎的,婚姻關係不像血緣關係那樣永生存在。這一點可以從代位繼承的規定中得驗證。

一般而言,可以以以下原因請求繼承:

1、以有困難需要得到女方家的幫助、照顧的身份參加;

2、以盡到了主要的贍養老人義務的身份參加;

3、以其他法律上認可的理由。

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要求,其實不管是女兒是否已經出嫁、出嫁的時間有多長,就其親生父母的遺產來說,她們都是享有繼承的權利,並且在實際分割遺產的時候,也應當與兒子分得的遺產份額一致才行。而要是女兒實際對父母履行了較多贍養義務的,分割遺產的時候還能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