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要登記嗎,收養孩子是否要登記
一、收養孩子要登記嗎?
按照我國《收養法》中的規定,在實際進行收養的時候,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首先是要符合規定的條件,之後纔是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或者進行收養公證。不然的話建立的收養關係就會被認定爲事實收養
二、辦理收養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收養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你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你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爲你出具的你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如果你是收養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孩子,應當提交你的常住地的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如果你是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如果你是收養繼子女,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送養人提供的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爲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爲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對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生父母爲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收養人和送養人準備好相關材料後到收養登記機關,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爲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經過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收養孩子要登記了吧。要是不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或進行收養公證的話,那麼就會建立事實收養關係的,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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