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贍養義務都有哪些
法律中規定老人的法定贍養人一般爲其子女,當然也要在子女成年之後,具有贍養能力的情況下,纔要求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那具體來說法律中規定的子女的贍養義務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透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子女的贍養義務都有哪些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變化而消除。
二、不盡贍養義務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子女的贍養義務是分爲了兩方面的,即物質方面與精神方面,在無法親自照顧老人生活起居的情況下,需要按時、足額的支付相應數額的贍養費。而要是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話,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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