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錢怎麼支付?
一、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錢怎麼支付?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錢惡意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
二、離婚時對方隱匿銀行存款該怎麼辦?
1、瞞天過海,隱匿存款事實,或隱匿存款帳戶
常見的情況有,將平時積蓄或工資卡上的資金取出,另存於其他銀行帳戶中。離婚時,將所剩寥寥無幾的工資卡交至法院質證,並聲稱其餘錢款已用於家庭生活開支。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六個部門纔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於隱匿存款的解決,相對較爲複雜,難度也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時生活時,應注意收集對方取款的憑條,注意掌握對方儲蓄的資訊,特別是對於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
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2)僅知道開戶行,不知道賬號,查詢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請以及查詢力度不能保證,如果法院不予查詢,只得透過其他途徑解決。
(3)即不知道銀行賬號又不知道開戶行,法院無法調查。
2、偷樑換柱,將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後人間蒸發。
常見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並且知道相關儲蓄資訊的情況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銀行轉賬方式就會留有記錄),口頭上聲稱該筆錢款已用於生活日常開支,但實際以自己或以他人名義存入其他銀行。
在很多離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許當事人關於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帳戶的申請,當一方聲稱取的錢全部用於生活開支,並以此進行辯駁時,可考慮以下幾個因素進行辯論:
第一,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可能消費的數額,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數額,鉅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全部正常消費完畢。
第三,收集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
第四,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金情況。
離婚時一般都涉及共同財產的分割,若是有孩子的還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由於協議離婚不涉及訴訟費用的支付,故而離婚的財產以及撫養費1的支付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確定。爲了不發生糾紛,協商的結果需要書面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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