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證據能起訴離婚嗎?
詳細大家都清楚一點,打官司其實本質上就是在打證據,哪一方提供的證據更加充分、有效,自然最終的判決就會對其有利。這在離婚案件中也不例外,但啓動離婚程序涉及到一個起訴的問題,此時沒有任何證據能起訴離婚嗎?現在,本站小編馬上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沒有任何證據能起訴離婚嗎?
沒有證據能夠起訴,滿足起訴的條件即可,但是如果沒有證據的,原告難以勝訴。
起訴的條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除了要具備上述條件以外,還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提交起訴書或者起訴狀。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起訴狀應當記明的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法院的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五、法院受理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即便我國對起訴離婚有條件限制,但在起訴的時候也沒有對證據作出要求,所以就算沒有證據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不過訴訟過程中要是還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那麼就會導致最終的判決對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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