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
一、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
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女人從離婚中可以獲得的賠償有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是隻有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女方纔能夠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在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時需要證明男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離婚時,一方對承擔較多家務勞動的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首先應當要求離婚的夫妻自行協商確定,這種協商可以是在協議離婚時確定,也可以在訴訟離婚中確定。如果在協議離婚時雙方達成了一致的協議,則可以向婚姻登記部門提交。婚姻登記部門查明確屬自願,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給予離婚登記,雙方應自覺履行協議。在訴訟離婚中,雙方對離婚補償達成一致意見,交由法院以調解書或者判決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人民法院則依據本條的規定進行判決確定。
二、離婚對經濟困難一方怎麼補償?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在判決時,還應考慮到以下幾個問題:
1、生活困難的界定:一般認爲若一方離婚後分得的財產不足以維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或者不能透過從事適當的工作維持其生活需要等,均可認爲是生活困難的體現;
2、給予幫助的方式,法院應考慮雙方的收入和財產,雙方就業能力,子女撫養,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扶助的數額和方式;
3、需要注意一點,婚姻關係中的過錯不應在考慮之列,意味着有過錯的一方若存在生活困難的情形,也可要求無過錯方給予適當經濟幫助。
綜上所述,離婚對夫妻雙方來說關係到切身利益,對於女方不管是否有收入,都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要求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如女方照顧家庭付出較大,或者離婚後經濟困難,可以在分財產的時候要求補償。而男方存在法定過錯,則還需要給女方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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