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多久能拿到離婚證?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文化素養的提高,現代社會幾乎不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隨着女性地位的提高,人們的婚戀觀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離婚不再是一件讓人擡不起頭來的時,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而不是遭受生活的壓迫。在婚姻走到盡頭,需要辦理離婚登記來解除夫妻關係,下面一起來看一下關於辦理離婚證的時間問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九條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覈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籤名並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爲填寫、代按指紋;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複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頒發給離婚當事人。
透過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透過正規的程序是當天可以拿到離婚證的,我國法律對相關內容等也有比較像詳細的規定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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