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爲什麼男方要賠償女方,哪些條件可以要求賠償?
一、離婚爲什麼男方要賠償女方,哪些條件可以要求賠償?
離婚時,並不是男方一定要賠償女方,只有在男方存在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女方作爲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補償的條件和方式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婚姻家庭編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補償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給付,適用離婚補償制度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夫妻一方的財產歸一方各自所有,不作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特殊情形,應當平分。
2、權利的享有須以特定義務之履行爲對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爲撫育之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要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3、權利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
4、離婚補償的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即只有在雙方準備離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此外,這種補償並非離婚財產分割的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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