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多長時間開庭?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受理第二次起訴的離婚案件後一般會在一個月以內開庭,具體開庭時間我國法律並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還需要根據各地法院的案件排期情況判定。而離婚案件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這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三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肯定判離嗎
第一次法院判決不離婚,半年後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訴,如果一方還是堅持不離,法院判離得可能性能佔80%。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是一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項規定說明,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原告在六個且內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會受理。
這項規定還說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後,是可以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法院就會受理並依法進行審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之後,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依法判決離婚。
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1、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3、雙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原告起訴時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一方在國外定居,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雙方在國外定居,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6、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雙方均取外籍,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被監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起訴離婚。
無論是第幾次起訴離婚,從起訴到開庭審理的具體時間,都需要根據案件,並且結合各地離婚案件審理的相關規定來確定。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並且原告繳納訴訟費之後,會根據實際的排期順序安排開庭審理的時間,並在限定期限內審結才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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