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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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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間的分分合合本是平常事,但是常常因爲孩子的問題,財產的問題,把離婚變得複雜化,訴諸法院也許是最好的解決途徑,那麼很多人會問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手續呢?如果自己去法院起訴離婚,又應該準備什麼樣的材料?對此,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如何寫離婚起訴狀呢?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這裏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第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第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第七,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前面說到離婚經過的程序時,已經提到了相關證據的準備,我們在離婚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在不同的方式下離婚,此時的手續規定是不一樣的。另外,在離婚的條件、材料上面也有不同的規定。至於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手續,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而訴訟離婚中調解是必經程序,所以現實中夫妻最終也是有可能被調解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