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房貸怎麼辦理流程
其實在司法實踐處理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分割的問題上,法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不論如何,在起訴離婚爭奪房產的過程當中,我國法院都會嚴格參照婚姻法當中的法條公平合理的對房產進行分割,如果房產分割的時候還有房貸的話,房貸問題也是需要解決清楚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起訴離婚房貸怎麼辦理流程?
一、起訴離婚房貸怎麼辦理流程?
1、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只變更相應的個人資訊,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資訊,只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資訊即可。
2、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如: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則無法直接變更,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
二、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還未還清怎麼分割?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房產的分割問題,要根據房屋購買的時間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房屋購買於婚後。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於,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併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購買於婚前。這種情況下,根據於誰的名下,又分爲兩種不同的情況:
1、於婚前付款買房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房產分割,第10條第2款有明確的規定,即“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顯然,這種情況下,房屋應歸婚前付款買房一方,但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由婚前付款買房方給予補償,同時,尚欠的房貸也由婚前付款買房方承擔。
2、於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尚欠的房貸也就屬於,離婚時,房產與房貸應一併分割。至於一方於婚前所付的房款,應作爲債權處理。
在起訴離婚的過程當中,如果房子的產權判給了其中一個人的話,那肯定只需要變更貸款人的相關資訊,帶好身份證到銀行房貸中心變更就好了。如果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完,實際上夫妻雙方對房子是不能進行分割的。因爲真正的產權還不屬於夫妻雙方,房款還完纔可以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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