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一定不會判決離婚嗎?
由於有的當事人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最終都是不準予夫妻離婚的,因此有的人就認爲第一次起訴離婚都是不會判決夫妻離婚的。但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這樣的觀點成立嗎?若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第一次起訴一定不會判決離婚嗎?
1、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並不是看第幾次起訴,而是要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只要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透過法庭審理最終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離婚,比如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分居滿二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一方再堅持不離婚,結果也是要判決離婚的。
2、如果第一次起訴,對方又堅持不離,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話,法院可能會判決不離,從而給雙方一個恢復感情的機會。
3、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過六個月後,仍然可以再次起訴,但過六個月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原告出現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實,也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4、如果在起訴開庭後,明顯發現對離婚一方不利,就是說法院很有可能判決不離婚時,本人建議堅持離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訴,從而縮短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堅持不離婚的一方則要儘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儘可能的要讓法院做出判決,從而拖延時間。
二、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什麼時候可以再次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綜上,並不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就一定不會判決離婚,這其實還要看實際離婚案件的情況是怎樣的,若起訴離婚的一方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確已感情破裂的話,則即使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最終法官也是會做出離婚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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