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技巧有哪些
(一)關於夫妻感情問題
技巧一:感情問題,訴狀上要多講“理”,法庭上要多動“情”,加深法官直觀印象,反覆強調也不爲過。律師對此一般不做陳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爲《婚姻法》中規定,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五種。
(二)關於財產分割問題
技巧三: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毫無意義。相反,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
技巧四: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消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後,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三)關於子女撫養問題
技巧五:如果要爭取撫養權,就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於子女成長。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環境,住房條件等均可以。
技巧六:如果撫養權問題可能涉及到與對方在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時,可以適當讓步。因爲待判決後,仍然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之訴訟,而財產問題一般處理過的財產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案件開庭如何辯論
離婚案件開庭時,一定要將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答辯狀、證據原件等一定要帶齊,另外要準備一份訴訟提綱,沉着冷靜,積極應訴,不要開庭時手忙腳亂,找什麼材料都找不到。
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案情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爲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爲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爲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着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爲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錄,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爲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着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在離婚訴訟當中,夫妻可能是因爲解除婚姻關係而產生爭議,比如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另一方卻不同意離婚。也有可能是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方面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最終不能透過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而只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於是針對不同的情況,在離婚起訴狀裏面書寫訴訟請求的時候,需要掌握的技巧和注意的事項就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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