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何起訴離婚費用多少?
單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程序分爲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以上三個階段是法院起訴離婚程序中的必經階段。
二、起訴離婚要多少錢?
(1)當事人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員翻譯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誤工補貼。
(2)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20萬,不另行交納,超過部分按0.5%交納。
(3)這部分先由原告預交,判決離婚時,一般由雙方負擔。
三、單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離的:
1、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3、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需要在判決生效日後的6個月以後再次提起訴訟!這個時候基本上就判離。
關於單方起訴離婚的費用問題在我國的離婚訴訟程序的法律法規中是嚴格的規定的。在起訴離婚的時候,也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同時當事人也要準備好相應的證據來支援自己的主張。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幫助我們處理的,此時也是爲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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