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方堅決離婚法院會怎麼判決?
實踐中,不少夫妻會由於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而選擇離婚,許多夫妻會選擇透過協議的方式離婚,但也有一些夫妻會由於其中一方不願離婚,另一方只能採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離婚。那起訴離婚一方堅決離婚法院會怎麼判決?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提供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起訴離婚一方堅決離婚法院會怎麼判決?
1、如果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判決准予離婚;如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應判決不準離婚。
2、是否准予離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爲標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如果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同時,離婚必須調解,所以,即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也必須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判決准予離婚。
3、現實中,大部分第一次起訴的離婚案件是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所以一般的一審離婚案件,一般是判決不準離婚。
二、法院判定雙方感情破裂的條件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7)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法院在審理該案件時會根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爲依據進行判決。如果夫妻雙方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如其中一方與他人同居或雙方已分居兩年以上等條件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雙方離婚,否則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准予離婚,但如果其中一方在一審六個月後重新提出離婚的,法院一般會受理並准予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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