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給孩子的房子有效嗎
離婚1.41W
律師解析:離婚協議寫房產歸孩子是否有效的確定辦法:如果是父母離婚時雙方自願將共同財產協議歸子女所有,則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有效。作爲父母雙方自願協商將共同財產歸子女所有,應定爲贈與較爲合適。共同財產所有人協商一致,有權將共同財產的全部或部分贈與給第三方。但如果贈與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則應認定無效。房屋贈與子女條件有哪些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爲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爲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爲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爲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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