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對於共同財產,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二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項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三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對於男方婚前的財產,或者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屬於其個人財產的,或者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了婚後協議,對財產有明確約定屬於其個人財產的,在離婚時屬於男方一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另外,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爲女方的過錯行爲,且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情形男方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包括主張精神損失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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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申請離婚要走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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